[摘要] 如果你的朋友或老公正好是房产策划,而你又恰巧很多天没有看到他了,请你无须担心他是否出事了,也勿用困扰他是否出轨了,或许他这两天仅仅是在忙着改方案而已,因为它——“ 严”广告法,来了!
除了很明确的“起价”还有一类和价格相关,看了容易让人想入非非,“误以为”的广告,也是不合规的。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根据这条法律,同样的像“热销传奇”“全城疯抢”还有什么“开盘劲销XX亿,开盘半售罄”等,之前开发商用作造势的一些没有出处,油爆爆的数据都不能用了。新广告法说了:以后“吹牛皮请打草稿”请拿出数据来源撒!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显示,违反新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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