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买了房子,签了合同,自己也搬了进去,过户不过户无所谓,却不知道这么一拖,结果就容易拖出纠纷。近,我省一些法院开庭审理了不少房产过户的案子。
拖拖拉拉,可能有玄机连云港房天下
业内人士提醒,卖家不肯过户,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房二卖”的陷阱。
三门人俞某就因此吃了亏。2007年12月,俞某与叶某夫妇签订了协议,买下了海游街道新场村的一栋房屋,并付了60.3万元的购房款。没想到,叶某夫妇乘着房子未过户的空隙,又将该房卖给其他人,这次人家顶真,叶某夫妇为他办了过户登记。连云港房天下
无奈,俞某只好告上法院,要求叶某夫妇返还购房款60.3万元,并赔偿损失25万元。没想到,叶某夫妇还了房款,损失费却只肯付1万元,之后就不肯再出。今年初,俞某只好再次将叶某夫妇告到法院。连云港房天下
临海人冯某的购房故事很是曲折。他在1995年买下了临海老城区的一套房子,当时以为签了合同就行,不知道还要过户。多年之后,冯某知道买房子要过户,却再也找不到卖家了。连云港房天下
后来,他才知道当年的卖家卖了房子后,就搬到合肥去了,如今已经身故,他的妻儿住在合肥。冯某又想尽办法和对方联系,对方嫌路远不肯来,冯某只得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判决卖家的妻儿要帮助过户,这才解决了问题。
法官认为,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判断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也就是确定房子归谁,只有过户之后,才发生效力。“买了房子,就要立即催对方过户,这样才能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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