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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连网  2018-03-30 08:51

[摘要] 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及2017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拟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出台〈摊销连云分中心服务用房购置及改造费用〉的议案》、《关于拟出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全程担保〉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928家,实缴单位6,793家,净增单位664家;新开户职工4.07万人,实缴职工36.72万人,净增职工2.01万人;缴存额48.73亿元,同比增长11.05%。2017年末,缴存总额304.11亿元,同比增长19.08%;缴存余额130.36亿元,同比增长9.9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6.92亿元,同比增长21.77%;占当年缴存额的75.76%,比上年增加6.66%。2017年末,提取总额173.75亿元,同比增长26.98%。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36.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39%、23.1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2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8万笔274.21亿元,贷款余额139.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8%、15.31%、10.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7.35%,比上年增加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四)融资:2017年,融资13.41亿元,归还6.23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1.55亿元,融资余额15.04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7亿元,1年以上定期0.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7.35%,比上年增加0.4%。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5,676.04万元,同比增长17.21%。存款利息1,782.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806.32万元,其他2,086.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6,119.65万元,同比增长70.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762.7万元,归集手续费1,393.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16.79万元,其他4,646.72万元。

(三)增值:2017年,增值19,556.39万元,同比增长17.27%。增值率1.57%,比上年增加0.53%。

(四)增值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603.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52.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27.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565.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464.13万元,同比增长62.21%。其中,人员经费1,880.49万元,公用经费74.48万元,专项经费1,509.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额58万元,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9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603.42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565.2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26%,个人住房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93%、10.01%和11.0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04%,国有企业占7.95%,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2.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2%,其他占1.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66%,国有企业占17.47%,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5.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其他占1.01%;中、低收入占96.28%,高收入占3.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04%,国有企业占10.34%,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8.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其他占1.52%;中、低收入占93.91%,高收入占6.09%。

(二)提取业务:2017年,12.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6.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2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16%,租赁住房占0.3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4%,其他占0.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5%,高收入占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3.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1%,比上年减少2.8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897.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26%,90-144(含)平方米占71.51%,144平方米以上占13.23%。购买新房占66.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8.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4.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8%,30岁-40岁(含)占37.40%,40岁-50岁(含)占22.35%,50岁以上占5.08%;首次申请贷款占84.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71%;中、低收入占95.68%,高收入占4.3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09笔7,17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901.9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6.3%,比上年减少27.5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根据连云港市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连编办〔2017〕143号)精神,连云港中心将原办公室所挂的“人事教育处”独立设置。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连住公委〔2017〕1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是将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至30%,停止发放第二套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暂停商贷转公积金贷等政策。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920元,合计为3,84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55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28元,合计为256元。2017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1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连住公委〔2017〕1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仅限所购房屋为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提取时需提供户口簿或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印发《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7〕15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2017年没有变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贷款利率执行上,2017年没有变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7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连云港中心继续开展公积金贯标服务培训,对各服务窗口开展6S定位管理。建立连云港智慧公积金指挥中心,购置12台多功能数字大屏,形成监控全覆盖,实时监测八大综合服务平台运行,远程指挥、监督6个县区分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工作。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开展指尖自助服务,缴存单位可在网厅直接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本信息变更等全流程业务;职工个人可以在网厅办理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提取办理、预约办理等个人业务。目前,已建成“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自助查询机、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八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为民服务“线上线下旗舰店”。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连云港中心加快“互联网 公积金”建设步伐,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渠道和场景更加丰富,服务模式和体验更加新颖。2017年年初启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全市于2017年10月15日,在全省率先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上线运行,并于2018年3月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检查验收。全市于2017年9月22日,在全省率先、苏北家完成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与江苏政务服务网融合对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的一站认证,全面开通全省政务服务网的网站端和移动端的公积金查询、业务办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连云港中心荣获连云港市创建卫生城市先进集体,连续三年在全市绩效考评中荣获等次;海州分中心被评为巾帼文明岗;会计核算处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连云港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共查处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28件,涉案金额共计149.7万元,涉案人员共计28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共计28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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