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房多卖”、“炒房”等行为,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良好的运行秩序,也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房多卖”、“炒房”等行为,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良好的运行秩序,也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管理,并继续严格执行退房管理相关规定。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体现政策的便民性。例如,家庭成员之间需变更合同主体的,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后,可变更合同主体;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主体等情形。
此外,针对开发企业网签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因人为因素致使频繁申请变更网签合同的情况,《通知》中也对开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介绍,对因人为因素致使申请变更网签合同每季度超过3次或者每年超过6次的开发企业,将暂停其网签资格,开发企业网签操作人员须经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商品房网签系统。
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倒逼开发企业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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