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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290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启动

连网  2015-11-25 09:53

[摘要] 临近年底,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喜讯。笔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2015年度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已经启动,位于茗昇花园、茗怡花园两个小区的290套廉租住房房源,力争在年内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进一步保障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记者孙飞) 临近年底,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喜讯。笔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2015年度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已经启动,位于茗昇花园、茗怡花园两个小区的290套廉租住房房源,力争在年内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进一步保障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保障房住房开发建设力度,由政府集中建设的茗昇花园、茗怡花园等小区已有一批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廉租住房房源。按照市区廉租房保障有关办法,并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市住房部门及时启动配租工作,并规范配租行为,尽快把房源分配到有需求的住房困难群众手中。

根据本次分配有关精神要求,本次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两区2013年底前在保且通过年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的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单身者其年龄需满40周岁以上。

据介绍,本次廉租住房分配明确了具体规则。即对低保、特困无房家庭,按家庭人口排序,人口多的优先。低保、特困有房家庭,按家庭人口和实际住房面积排序,人口多、人均面积小的优先。低收入无房家庭,按家庭人口排序,人口多的优先。因重大疾病、肢体残疾或高龄等行动不便的在楼层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

另外,对于单身且年龄小于40周岁(含40周岁)的以货币补贴为主,暂不考虑实物配租。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在分配到廉租住房后,其原租住的公有住房必须交回原产权管理单位后方可上房。

按照我市此前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1口人户28平方米,2口人户40平方米,3口人(含3口人)以上户50平方米。在分配方式方面,则根据年检情况,按拟配租家庭数量将房源分到海州区、连云区和市总工会。其中市总工会9套、海州区207套,房源位于政府集中建设的茗昇花园小区(海州区新建东路以北、学院路以东、纬三路以南);连云区74套,房源位于茗怡花园小区(连云区云山街道办事处核电路南、经九路东)。

新闻链接:市区2015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特困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低于12800元。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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