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上午,记者接到市民倪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购买了6年的底地下停车位,被别人使用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上午,记者接到市民倪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购买了6年的底地下停车位,被别人使用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东方纽约城一号楼楼下,记者看到倪先生正对着车发愁。他告诉我们,自己2009年12月,在东方纽约城开发商那里花了9万元钱购买了99、100号两个地下停车位。不过这6年来自己一直没有使用。
倪先生:我是2009年12月份在东方纽约城开发商那买了2个车位,然后我在物业公司办理停车卡的时候,物业公司跟我讲说我不应该在开发商那买车位,应该把钱交给物业公司。
倪先生说,物业公司以没有收到购买停车位的费用为由,拒绝办理停车卡,所以这两个车位他也一直没有使用,就这么空着。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有一天,他偶然到地下停车库查看自己的车位,却发现上面已经停了两辆车。自己买的车位被人给占了。
倪先生:我心想我6年没有停过车,我要去看一看。结果我开进去以后我发现我的停车位上居然有别的车在停。我就在车上留了张纸条,说这是我的停车位,你别在这里停。结果第二天车主也留了纸条回了话了,说这个车位它已经用了将近8年了,并且给我提供了在上一任物业公司手里租了30年。
这一下倪先生傻眼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买的停车位怎么就租给别人了。于是他找到了物业公司,可物业公司确推脱是上一任的事情,他们不了解,也没办法解决。由于没有地方停车,这给倪先生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倪先生:现在车越来越多,我每天晚上回来车都不知道该往哪停,非常不方便。现在我就是想用我自己的车位。
无独有偶,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住在同小区的王先生也找到了我们。他表示自己遇到的情况和倪先生一样,也是在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地下停车位被上一任物业公司给租出去了。
王先生:他(物业公司)回复我被上一任租给人家了,帮我调查调查。我找了他三四次,一直拖着我,没有给解决。
那么倪先生等业主购买的停车位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来到东方纽约城物业公司了解情况。不过很遗憾,工作人员不愿正面接受记者的采访,只是告诉我们倪先生等业主提供的购买合同是无效的。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东方纽约城地下车位,开发商法定义务就是要建的。建成后必须得到民防局的批准他才能租,才能够卖。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得到民防局的批准,所以他的销售合同都是无效的。一开始我也不懂,我也以为开发商有权卖。后来民防局明确告诉我,是不能卖的。那么他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倪先生等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索要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费用,然后把钱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重新划分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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