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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锦绣华都小区未经综合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

连网  2015-09-07 09:41

[摘要] 商品房和住宅小区在没有经过综合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出卖人就向买受人提前交房,导致一些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权益受损,对于这样的遭遇,家住灌南县新安镇石头路锦绣华都小区的业主们表示有话要说。

商品房和住宅小区在没有经过综合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出卖人就向买受人提前交房,导致一些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权益受损,对于这样的遭遇,家住灌南县新安镇石头路锦绣华都小区的业主们表示有话要说。

业主

购买新房办不了房产证

2014年11月上旬,灌南居民顾先生首付11万余元,购买了该县新安镇石头路北侧新开发的锦绣华都小区2号楼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并和出卖人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该在2015年5月1日之前将房屋综合验收合格后交由买受人使用。今年5月初,顾先生如愿拿到了新房钥匙,他以为出卖人交给他的是经过验收合格的房子,很快就能够办理好房产证。可是等他把房子装修完,去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他所购买小区的房子还没有经过综合验收,根本办理不了房产证,这让顾先生十分恼火,他认为开发商在向他交付房子时,隐瞒了“合同内容没有兑现”这样一个真实情况,属于合同欺诈,于是,他向本报热线进行了投诉。

昨天上午,当记者找到这家小区时,发现该小区和顾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业主还有很多。在3号楼二单元301室,业主刘女士说,当初她接到出卖人通知,要求上房时,心里十分高兴,根本顾不得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就把新房钥匙拿了回来。房子装修好后,才知道房子没有经过综合验收,现在她心急如焚,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在7号楼一单元202室,业主吴女士说,她当初上房时拿到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两本小册子———《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她也不知道还需要看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在后悔上房也来不及了。

据了解,锦绣华都小区由灌南华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一期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目前已经建成至少7幢居民楼,通过小区售楼处销售进度表上张贴的红色标志可以看出,小区内有一大半房子已经售出。目前仅有8号楼因为相邻权的相关权益问题和外界存在矛盾,其他各楼销售形势一直很好。

开发商

商品房交付不存在欺诈

在采访中,有的业主质疑,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出卖人,对房屋的建设、验收、销售等一整套流程应该了如指掌,为什么在相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提前向业主交付没有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房子呢?这不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吗?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找到了华祥置业有限公司设在8号楼的临时办事处。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赖先生介绍,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太全面。在锦绣华都小区销售过程中,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对能够预(销)售的住宅,都办理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张贴上墙后,才开始对外销售房屋和签订购房合同,至于说开发公司没有将房子综合验收合格后再交给业主,是为了不至于延期交房,实际上,相关验收材料已经上报,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到前面售楼处去看看,相关批文都张贴在墙上。”赖先生表示,作为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不可能违规经营。

随后,记者在锦绣华都小区售楼处看到,东面的一面墙上确实张贴了不少文件材料。但找来找去,就是找不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主管部门

锦绣华都小区未经过综合验收

其实,商品房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只要到当地主管部门一查便知。昨天下午,记者首先找到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在该局下属的房产处,办公室负责人董健表示,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商品房在建设完成交付买受人之前,开发企业要将已经建成的小区和住宅在住建局进行初始登记,在此过程中,主管部门会依照相关条款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了才能核发审批手续。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锦绣华都小区还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综合验收,在此情况下将房子交给买受人是违规行为。

为了进一步印证此事,随后记者又找到了住建局下属的建筑工程质检站。负责人相芹表示,该站没有对锦绣华都小区进行竣工综合验收,相关验收手续也没有出具,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随后,记者将了解的情况向灌南县住建局法规科陈科长进行了反馈,她表示,下一步,他们会严肃对待业主所反映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律师

交付房屋要提供验收材料

针对锦绣华都小区违规交房一事,市云港律师事务所陈家港律师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是否经过验收或者验收是否合格的标志就在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律师还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备案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主要进行基本信息录入,并不属于实质性审查。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签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或者邀请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对合同内容进行把关,不要草率了之,否则一旦存留问题,解决起来十分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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