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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珠延期交房引不满 开发商回应年底交房

连云港传媒网  2015-09-01 10:00

[摘要] 近,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的部分商品房,陆续到了交房的时间。然而,当业主们开开心心去收房的时候,却发现,开发商似乎一点动静都没有,这下可把他们急坏了。

近,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的部分商品房,陆续到了交房的时间。然而,当业主们开开心心去收房的时候,却发现,开发商似乎一点动静都没有,这下可把他们急坏了。

在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很多业主聚集在售楼处附近,情绪非常激动。记者了解到,这些业主大多是在2012年和2013年购买了东方之珠的房子,合同上约定在2015年5月31日交房,可是,这都快9月份了,一点消息都没有。

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业主:“有的是首付,贷款两三年的,也有的是全额付款的,我们是本着和东方之珠互相信任的这种原则,当时买的时候,也很爽快就买了。到了今年5月31号的时候,就出现了交房不及时。”

眼前这栋楼是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的11号楼,也就是这些业主口中应该完成交房的房子。可是,记者在现场留意到,很多设施都没有进行完善,电线也是乱七八糟。

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业主:“就是说没有给具体的时间,就是给规定的时间来交房,一直拖,一直拖。前期我们也来了,后来农民工把门堵了,说明他这个账务是有点问题的。”

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曾经得到消息,这个小区的资金可能出现了问题,所以导致房子迟迟无法完成建设和交付。所以,他们就担心,长此以往,不知道何年何月,他们才能住进自己的新家。另外,更让这些业主揪心的是,他们所持的合同也似乎很有问题,因为上面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交房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对比一下其他七八号楼的商品房合同,这条内容已经不存在了。

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业主:“说每次都是按照第二个条款办事,就是说万分之一,每天都赔我们几十块钱,违约一天两天三天,都是一样的。违约10年也是一样的,而且没有时间限定。”

记者:“你们就担心这个房子无限期拖下去的话,你们永远住不了?”

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业主:“对对对。”

记者:“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注意看?”

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业主:“我们买的都是期房,都是两年前,当时签的时候,就没有注意这一项。那个时候,整个11号楼都快封顶了。就没想到违约和延期交房的。”

业主们坦言,一直以来,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是在外租房子住,就是希望早一天可以搬入新家。现在倒好,这房子遥遥无期,租金还要继续交,而交房的违约金,也只有那么一点点。

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业主:“拖来拖去,我们贷款都还不起了,他们什么都没有,赔偿什么东西,就几十块钱。我何必等今天交房,或者明年交房,我现在就要交房,现在就要房子。”

那么,事情究竟该如何解决呢?记者找到了市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开发商,看看他们是如何回答的。

由于东方之珠小区开发商办公区域上了锁,记者等了差不多半个多,才等到其中一位负责人下楼。他告诉记者,目前,东方之珠小区的楼盘资金没有任何问题,而11号楼目前也已经完成了整体验收。

记者:“那他们的房子什么时候能交?”

东方之珠小区开发商负责人:“年底就能交,现在我们的水电,都已经进场施工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现在11号楼的电梯已经全部安装完毕,部分业主甚至可以先行装修了。至于相关的交房违约金,目前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东方之珠小区开发商负责人:“这个合同是公司统一定的,我个人不发表任何意见。”

记者:“无论怎么样?即使是过10年交房的话,也只能赔到万分之一?”

东方之珠小区开发商负责人:“不是无论怎么样,这个只能按照合同办事,我不能决定,因为这个合同,是和公司签的,不是和我个人签的。”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的戴高明律师,他认为,这是开发商方面故意设定的一种天花板原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这个条款系格式条款,变相减免了开发商的责任,排除了购房人的主要权利。在合同法上来讲,属于显失公平。购房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建议购房人注意行使权利的期限,防止失权。”

戴律师表示,类似的情况经常会发生在广大购房户的身上,面对几十上百万元的房屋,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防止跌入圈套。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我建议购房人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员陪同去签,另外对于合同的条款要细读,特别是交房的时间,具备交房的条件。对于延期交房和合同解除的条款,都要仔细地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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