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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获新地 建房要交10万元配套设施费?

连网  2015-08-04 09:39

[摘要] 【连网】(记者 王 瑞 实习生 赵军博)“怎么重新划分宅基地后还要缴纳10万元配套设施费啊?”近日,家住海州经济开发区新陇村道口新村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原有房屋因连盐铁路建设需要被拆迁,本以为拆迁后获得新的宅基地便可以建新房,不曾想新房地基还未打好就被要求缴纳10万元配套设施费,否则不能继续建房

【连网】(记者 王 瑞 实习生 赵军博)“怎么重新划分宅基地后还要缴纳10万元配套设施费啊?”近日,家住海州经济开发区新陇村道口新村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原有房屋因连盐铁路建设需要被拆迁,本以为拆迁后获得新的宅基地便可以建新房,不曾想新房地基还未打好就被要求缴纳10万元配套设施费,否则不能继续建房。近日,记者就李女士建房所需缴纳费用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

房屋拆迁后获新宅基地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州经济开发区新陇村找到李女士,她带着记者来到她家新宅基地所在地新陇村道口新村。在一片三层小楼间,记者看到一块刚打好的地基,旁边还有一堆闲置的石子,周围已经长出了杂草。旁边有很多已建好或者在建的三层小楼。李女士指着这个暂时荒废的工地告诉记者,这就是她家新批的宅基地。

记者看到,宅基地长约20米,宽约10米,地基已经打好。李女士介绍,该地基为她家和另一户人家共有,她家的宅基地是西侧的那一半。“去年冬天,由于连盐铁路建设需要,我家新陇道口组5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拆迁。之后在村干部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安排下重新划分了新的宅基地。”

获得新的宅基地后,李女士便着手建新房,可是正打地基时,突然有人通知她,她家新的宅基地要缴纳1万元的建房押金和1.3万元的占地赔偿金以及10万元的配套设施费才能继续建房。

10万元配套设施费是否合法

拆迁建房还要缴纳配套设施费?随后,李女士带着疑问找到海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块宅基地当初是划分给她的,现在想继续建房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这“相关手续”就是缴纳10万元配套设施费。

李女士的眼中充满了担忧和无奈,她说,丈夫去世后,她一个人拉扯着两个儿子,现在儿子都长大了,需要建房结婚,没想到又多出了配套设施费等费用。

“我们原来的房子被拆迁虽然给了相关补偿,但重新划分得到的宅基地要缴纳10万元的配套设施费是合法的吗?”李女士感到很疑惑。

她告诉记者,因为被通知缴纳配套设施费,新房地基打好后她就没有继续建房。“如果建了,我担心会因为没交钱被拆。”

相关部门未正面回应

随后,记者来到长江路上的海州开发区管委会。经过一番寻找,在一间办公室,记者告知身份说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是社会事业局的办公室,但负责的陈局长不在。记者希望她能联系一下陈局长,她表示自己不方便联系,让记者联系管委会办公室。

在管委会办公室内,一名工作人员接通了社会事业局陈局长的电话,陈局长告诉记者,她下乡检查不在单位,且没有领导的安排不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就此事又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他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全体村民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其使用目的是为本集体经济成员解决居住问题。

据徐律师介绍,拆迁后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即使收取部分费用,也不至于那么多。

那么,李女士批建的宅基地是否需要缴纳配套设施费等费用?如果收取又是否合法呢?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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