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到售楼处看房选房,往往会被“高大上”的楼盘模型、沙盘所吸引,加上置业顾问们热情介绍,市民大多都会“忘记”对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和销售信息等内容的关注,售楼处将相关信息主动公示就显得更加重要。为此,自4月2日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对市区售楼处信息公示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记者朱国操)市民到售楼处看房选房,往往会被“高大上”的楼盘模型、沙盘所吸引,加上置业顾问们热情介绍,市民大多都会“忘记”对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和销售信息等内容的关注,售楼处将相关信息主动公示就显得更加重要。为此,自4月2日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对市区售楼处信息公示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目前,我市要求企业在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销售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营机构要将商品房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主要包括商品房基本信息、销售信息、政策法规等,公示期直至售房全部结束。
比如,商品房基本信息中的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营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及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等。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则包括:商品房预售方案,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每套房源的户型、建筑面积、单价、总价,采用不同标记对商品房可售、已售、限售的销售动态信息等。
如果信息发生变化,开发商也要及时更新,并应保持售楼处公示信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据介绍,本次检查的重点是设置的“购房提示”公告牌落实情况、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栏的设置和公示内容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等内容。从目前查验情况看,市区大多数售楼处都能够按照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对开发商或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在售楼处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部门也将适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