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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买卖房子 房东无权撵房客

连网  2013-06-22 08:51

[摘要] 目前,我市房屋租赁纠纷屡见不鲜,纠纷背后往往是房客的权益最易受侵害。昨天上午,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就提醒广大市民,房屋租赁期间买卖房子,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房东无权让房客搬走,而且房客还有优先权购买所租赁的房屋。


目前,我市房屋租赁纠纷屡见不鲜,纠纷背后往往是房客的权益最易受侵害。昨天上午,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就提醒广大市民,房屋租赁期间买卖房子,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房东无权让房客搬走,而且房客还有优先权购买所租赁的房屋。

市房屋租赁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买卖是不破租赁的,房屋租赁期间内,原房主对房屋进行赠与、继承或买卖转让等情况,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也意味着,即使新房主不知道租赁关系,租赁关系也仍然存在。“房东在租赁期间买卖房屋,但租赁合同并不会随之终止,新房主在受让房屋的同时,也受让原房东作为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成为新的出租人。”该工作人员表示,新房主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无权让房客搬离。

另据了解,房东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两个月通知房客,在同等条件下房客有优先购买权。

市房屋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如果您租房,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以保障出租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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