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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棚户区改造免征土地使用税等三类税

连云港新闻综合  作者:NINI  2010-01-13 11:40

国家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今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对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的安置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

国务院新闻办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邹再华、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王保安在回答记者有关“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相关问题时表示,支持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项目是财政惠民政策涉及的一个主要取向,在这个政策的设计过程中,至少包括了三个层次:个层次是免税优惠。一是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的安置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免征印花税。四是减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第二个层次就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第三个层次是作为政府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

王保安说,以上三个层次的财税政策对促进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作用力度是非常大的,体现了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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